(一) 無犯罪紀錄(良民證)
趁還在加拿大時先去申請
※需15天寄到威爸媽家 (1/27去申請~1/31申請出來寄到了威媽家)
再請威爸媽寄到台北駐溫哥華辦事處認證 (蓋2/8認證的)
(若發證地不是卡加利而是東岸要寄到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認證需求文件 :
1. 他的護照影本
2. 無犯罪紀錄正本
3. 申請表(需本人填)
4.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4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48元。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ck。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Vancouver (TECO)。(註:不接受私人支票。) (因為繳英文版就可以申請居留證了,所以不打算翻譯成中譯版認證)
5. Expressport 回郵信封 (寄回威爸媽家)
※因需查證,於製作完成後電話通取件,最長不會超過 2 個月
(我們在台灣是?號收到的?忘了要查一下)
P.S.是看他的國家最近一年的無犯罪紀錄
(二) 單身證明
要到台北的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宣誓 (2/20,2/21去台北)
※辦理加拿大護照公民卡及公證服務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想在台結婚之加籍公民,須在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加籍領事人員面前,簽一份宣誓書。基本上,這是一份申請人的宣誓聲明,表示其為單身或已離婚,且有資格在台結婚。因宣誓書本身屬法律文件,須由做此聲明之加籍公民親自作證,且不得以傳真或郵寄。
我們會要求看您的加籍護照與加籍公民證明 ( 加拿大出生證明或加拿大公民證 ) ,且之前曾結過婚者,會要求看依法院命令所開具的離婚文件。
※宣誓書須用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的規定表格,費用為新台幣 1,600 元。
要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高雄辦事處(成功一路行政院南部聯合辦公處二樓)複驗.....要帶他護照影本
需兩天才能拿,400元
(三) 公證結婚
選3/9 (2月底才選定日期的,要先預約"民間"公證人,因為不是每一家都有假日的公證服務) 公證時間自選上午10:30,費用1500+400英文版
一、結婚人應先向本處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二元,結婚公證書四張三十元,一律限用中文及身分證號碼。〈記載年月日及身分證號碼數目字請用大寫〉 (這個不用買,是民間公證人那邊自己準備)
二、結婚日期任由結婚人自行選定,於五天前先由一人攜帶新郎、新娘及二位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公證請求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公證處辦理登請手續,並繳納公證費用九十元。 (民間的,我問的那一間只需要電話預約,本人當天再到即可,不過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有自己先去勘查場地,在那邊我沒填公證請求書,也沒多繳90元)
三、結婚人自找滿二十歲以上之證人二名〈與結婚人無親屬關係〉,均須攜帶印章及國民身分證親自到場。 (我請兩位我的好友當我的證人,其實父母親也可以當哦~ 公證處有請兩位證人先傳真身分證跟英文名字過去,因為我們星期天公證的,他們想先把文件都準備起來,所以事先要求我們提供資料,當然證人那天還是要帶印章跟身分證去)
六、結婚人如為外國人或其一方為外國人時,應繳驗護照、居留證各該當事人所屬國大使館、領事館發給之婚姻狀況宣誓書,或經其簽證得為婚姻之證明文件。上述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並須經我駐外單位或外交部覆驗
預約後,要準備戒指、服裝
去台北時我就順便在我以前工作的婚紗公司包套了
雖然拍照和宴客都還很久(年底~明年),但小禮服可以先穿~ ^ ^
公證這樣感覺比較正式與隆重!
(四) 結婚登記
應攜帶結婚證書(除結婚當事人外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蓋章)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 (我的)
國民身分證正本
印章(或簽名)
當事人最近1年內拍攝之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之規格)
工本費各50元換發新國民身分證。
※要申請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20元)
外籍人士要取中文名字,需親自到場填寫中文名字認可使用表(亂掰的~我忘了表名)
(五)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原本想4月初送件出去申請,沒想到他拿學生簽證不可以直接轉申請依親居留簽證,說我們必須出境才能替他申請,所以我們只好去香港渡一下小蜜月了......= =)
1.簽證申請表1份並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到香港再填寫)
2.護照正本及影本1份。(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章戳頁。)
3.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和影本1份。(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4.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5. 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 無犯罪紀錄證明及良民證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意指英文版也可以啦),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台北駐溫哥華辦事處驗證。)
6.檢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 (在加拿大做的需再寄回溫哥華認證,我們怕他查太久,只好重新在台灣體檢一遍~還好只花六百多且一週可以拿到!!)
(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檢查項目應包括:X光肺部檢查(大片攝影)、HIV抗體檢查、腸內寄生蟲(含痢疾阿米巴等原蟲)糞便檢查、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及癩病檢查,女性應檢具德國麻疹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提供德國麻疹接種證明。
(2.檢查項目請參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3.體檢醫院請參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7個工作天。居留簽證境外申請→規定在此←
※居留簽證規費新台幣2200元(美金66元);在台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手續費
800元(美金24元)。(在香港是....單次入境居留簽證: 港幣530元,急件處理費(當天拿):加收簽證費用之50%)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獲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或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P.S.香港部分我們還沒去申請,回來後我會再做更新!!
艾瑞卡說:
*~冬天來了ㄋㄟ~冷死了~*
*~跟我有點熟的人可以加我噗浪唷~不認識的我就不加朋友了,抱歉^^"~*
*~以後留言將強制悄悄話,待回覆後公開,若不想被公開請註明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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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4 Fri 2008 13:41
為申請台灣的居留證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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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才要po上美美的照片跟大家分享呀!?
太複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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